除技术水平提升的要求外,通知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提出了切实的销售要求。通知表示,将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,对进入推广目录的产品,定期进行市场销售量核查,对1年内未销售的产品,取消该产品目录,并将对目录产品在试点城市的实际运行状态进行抽样测试。如果不达标,车企将面临取消产品目录及参与试点的资格。通知还要求车企配备相应的售后服务体系、回收处理体系等。
分析人士认为,这种严格的政策规定,将改变以往车企“只拿补贴不卖车”的状况,激励车企主动提高技术水平并积极促进销售。但由于距离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运作还有距离,汽车整车厂商的相关业务还无法对公司业绩做出贡献,因此新能源汽车的上游企业可能成为新政最大的受益者。
通知特别指出,要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力度,确保实现年度车辆推广目标。这意味着,在推广运营期间,自主品牌汽车制造商的新能源业务可能获得更多的支持。
在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方面,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提升购车、用车及报废多环节的便利性。试点城市政府应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、摇号、限行等限制措施,并出台停车费、电价、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。
针对充电设施不足的现状,通知要求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:1,充电网络要覆盖住宅小区、工作场所停车位,在政府机关和商场、医院等地设置专用停车位及充电桩。
广发证券研究员认为,新政全方位系统支持新能源汽车的购买、使用、回收等,并督促车企主动加强营销力度,表明了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决心。这对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相关的产业是利好。